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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由有一定会计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如中国的注册会计师、美国的执业会计师、英国的特许会计师、日本的公认会计师等)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
(2)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近期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法宝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5)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
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股东;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成立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会计事务所分两种:一种是普通合伙 另一种是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注册流程:
1、两名注会师;
2、年检报告;
3、记录;
4、注册地址;
5、核名;
6、工商;
7、出执照。
有限公司注册流程:
1、至少五名注会师;
2、年检报告;
3、记录;
4、注册资金;
5、注册地址;
6、核名;
7、工商;
8、出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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